主視覺

一、目的

  • 為保障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,避免兒童及少年接觸不當之網際網路內容,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6 條規定,特制定成人商品上架規範,以供本平台店家及使用者遵循。
  • 二、適用範圍

  • 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的態樣,分別為色情、暴力、恐怖、血腥、有害兒少物品、其他違反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。
  • 三、商品上架規範

  • 1.法規明定禁止販售之商品:
  • 網際網路內容,不得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,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類型商品:
  • 商品或內容含有真人或非真人生殖器、性特徵部位裸露,或雖經處理但未能將生殖器、性特徵部位完全遮住之商品或內容、猥褻、暴力、性虐待、人獸交、與兒童或少年相關之性活動、性暗示影片、圖片或謆惑自殺、販賣致命性自殺工具,以及其他違反法令或法規明文禁止銷售者,皆禁止於本平台刊登銷售。
  • 2.店家刊登任何含有限制級內容或商品時(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瀏覽或購買),務必將商品正確分類,並實行分級標示或管理。本平台將依此規範,提供技術上可行設置阻攔性或警示性防護機制,以限制兒少的閱聽。
  • ●情趣類商品或內容:
  • 商品具有煽情挑逗等特性,可能用以刺激或鼓勵性活動,且商品及其文字說明、圖片帶有情色、性器官象徵或不雅之描述;帶有裸露、性暗示、性活動或令人產生性聯想之商品或內容。
  • ●分級為「限制級」之刊物、書籍、錄音、影音商品或遊戲軟體:
  • (1)過當描述賭博、吸毒、販毒、搶劫、竊盜、綁架、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。
  • (2)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。
  • (3)有恐怖、血腥、殘暴、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,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。
  • (4)以動作、影像、語言、文字、對白、聲音、圖畫、攝影或其他形式描繪性行為、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,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。
  • 3.店家刊登遊戲軟體時,應按以下「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」進行分級標示及管理。
  • 一、限制級:十八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。
  • 二、輔導十五歲級:十五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。
  • 三、輔導十二歲級:十二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。
  • 四、保護級:六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。
  • 五、普遍級:任何年齡皆得使用。
  • 4.店鋪擔保上架商品之文案或廣告,均應依法令規定且不得刊載或發布任何涉及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、或侵害第三人權益等不適合在本服務刊載或發布之物件或資訊。若造成本公司或前述人等之損害時,應賠償全部損失與費用。
  • 5.店鋪若上架不得散布或傳輸之內容,一經發現或檢舉後應於一定時限內自行或要求內容進行修正或移除,如未於期限內改正,有閑平台得立即刪除該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,並得依其情節暫停或取消會員資格、或終止本服務。
  • 6.本條款未規定事項,店家同意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有閑平台公布或通知之各項規則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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